辖区广大居民朋友:
为认真贯彻省、市委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《关于开展全市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和通知要求,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,严格落实不定期核酸检测筛查措施,做到“早发现”。依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要求,决定每周二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区域核酸检测。现将核酸检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核酸检测时间
6月21日当天。
二、核酸检测人员范围
区域内常住居民(含流动人员)。
不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:(1)2岁以下的婴幼儿;(2)省确定的36类重点人员中,按频次开展核酸检测的人员;(3)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;(4)隔离点、居家健康监测人员,各级各类学校、幼儿园人员;(5)持一周内核酸检测阴性凭证的“愿检尽检”人员。
三、注意事项
(一)请全体居民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镇街、行政村(社区)组织安排,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,做到应检尽检。
(二)所有采样人员要规范佩戴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,携带个人采样信息预登记二维码(微信扫描附后二维码填写信息后生成,可重复使用),保持两米以上安全距离,不插队、不交谈、不聚集,防止发生交叉感染,采样结束后洗手消毒。
(三)区域核酸检测全部免费,不出具书面报告,采样后未接到通知的,检测结果即为阴性。
(四)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、残疾人、慢性病患者等人员,由镇街组织机动采样工作人员提供上门采样服务,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行政村(社区)工作人员对接。
(五)有发热、咳嗽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,请不要前往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点,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向社区(村)报备后,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上门采样。
(六)全县范围内区域核酸检测政策如有调整,另行公告。
区域核酸检测是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的切实需要,请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与,不恐慌、不驻留观看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对干扰、阻碍样本采集,恶意传播不实图片、视频和言论,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,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。
上一条:关于落实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公告 | 下一条:我院护理孔一冉支援菏泽高新区进行核酸检测 |